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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4/8 10:15:53 浏览次数:2152

京建发〔202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按照2021年3月25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1年4月组织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现将《2021年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2021年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工作要求,坚决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一微克”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防污染反弹,促进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持续向好,推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各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市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全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水平。

三、开展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其中规模以下工地、中央机关、军队在京和保密工程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四、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街乡镇政府成立“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工作开展。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丁胜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各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乡镇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负责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小型工地,土方工程和装修工程。各区住建部门联合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各街乡镇执法力量对规模以下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1.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2.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并进行正常维护,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外观整洁美观,无破损、污渍和非法小广告等。(线性道路绿化等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除外)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池应设置沉淀池,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因出入口场地狭小无法安装高效洗轮机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对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5.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保密工程等特殊原因的除外)。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进行覆盖、固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取喷淋、喷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每天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土方施工、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9.风力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应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

1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2.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3.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应配备雾炮降尘设备或安装喷淋(雾)系统。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拆除废弃物粉碎设施应满足环保要求具有除尘等功能。

14.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空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土石方、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及建筑拆除作业。

1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

16.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取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落实情况

1.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

2.应当在施工前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施工中及时进行续期。

3.应当选择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应取得准运证。

4.应当选择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综合利用点。

5.分别与运输企业和消纳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和处置合同。

6.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制度,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并填写完整。

7.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更新完善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

8.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及时收取相应品类垃圾,特别是厨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1.各工程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内容包括机械种类、型号、排放标准、进出场时间等内容。

2.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经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和极端天气减排情况

1.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工作部署传达情况。

2.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检查情况。

3.当发生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时,施工现场依据《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风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相应措施》《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对应的应急应对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开展此次“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切实将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传导到基层。各区住建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要在4月1日前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此次活动,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此次活动自上到下形成合力,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分类分级,强化监督执法

各区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各街乡镇对辖区建设工程进行分类分级,登记上账,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各区住建部门重点对5000平米以下的施工工地加大现场检查频次。检查中应统一执法检查标准,对扬尘治理措施得力取得“绿牌”的工地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奖惩相结合,防止“一窝蜂”式检查模式。对视频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集团公司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单位在施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落实的项目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三)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视频监控使用效能

健全完善网格化联动机制、执法闭环机制和督察问责机制。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职责。规模以上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线性市政等其他行业工程应尽快安装并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各单位应加大视频非现场检查频次,每周确保全部工程覆盖一遍,本市空气重污染期间,扬尘视频监控须24小时值班巡查。

(四)总结工作成果,按时上报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将工作过程形成记录,对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要建立整改台账,加大检查和帮扶力度,制定可行措施,督促整改。及时总结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各区住建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在检查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岳杰;联系电话:55597187;电子邮箱:zjwlvseshig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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