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0日 10:30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北京市政策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二轮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4 13:58:28 浏览次数:1879


京建发〔2020〕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12月25日晚隋振江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全市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四方责任”,科学、精准、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统一协调,动员本单位全员参与,确保排查力量充足,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置,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

  二、立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

  自即日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进行第二轮全覆盖疫情防控工作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第一轮疫情防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施工现场整改情况;新开工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格执行验码、测温、登记、科学佩戴口罩等措施,严格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对进出场人员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检查掌握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专人专车送医治疗,禁止“带病上岗”。

  (三)施工现场的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实施物业管理管理的管理人员等重点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适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非中高风险地区新入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须持7天以内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中高风险地区新入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执行“14+7”隔离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四)生活区食堂错峰单排就餐,排队取餐实施“1米线”安全措施,食品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选择正规商家并做好记录确保来源可追溯。疫情期间不得购买加工进口冷链食品,防范食品采购环节输入风险。

  (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监督、劝说和举报乱摆摊设点的流动商贩,严禁从业人员购买流动商贩出售的食品。加强日常消毒工作。

  (六)专职环境卫生消毒员对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生活区干燥清洁。

  (七)临时隔离区应与生活区及其他场所物理隔离,设置独立的卫生间、洗浴间等公共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生活服务保障。隔离人员必须单人单间居住,禁止与其他人员接触。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施工现场(含生活区)参建单位,应适时、合理地对病毒易存活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消杀和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保持无病毒状态。

  (二)各区住建委督促本辖区工程项目、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配合各区政府完成食堂厨师、后勤人员、食品采购员、保安、保洁、门卫、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管理人员等与冷链物流、冷链食品频繁接触,施工现场内外交流频繁的重点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建立接种动态台账,及时更新重点人员疫苗接种信息。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监督指导服务力度,切实做好在施项目百分之百督导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对存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不完善、施工现场出入登记管理不严格、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可控。

  (四)自即日起,各集团公司、各项目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12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在监工程实施第二轮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管理漏洞,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组织巡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XXX区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联系人:董佳沫,55597188)。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第二轮).xlsx

             2.XXX区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汇总表(第二轮).xls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Copyright 2006-2008 Powered by 北京混凝土协会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942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A3门一层
邮 编:100041 电 话:010-63941490 010-63978522 010-63952260
传 真:010-63941490 邮 箱:hntxhxxb@163.com
技术支持: 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