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本季度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23家次。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设备等方面,共计检查733项次,合格率为99.2%,其中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以及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情况见图1)。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共计抽测混凝土试块(拌合物)43组,抽检试块均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检原材料15组,合格15组,合格率为100%。
具体到企业来看,北京顺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懋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图1 现场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合比设计方面,主要发现配合比编号有误以及配合比试配记录没有相应的配合比计算书等问题。
2.试验管理方面,主要发现原材料试验数据修约有误以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不足115%等问题。
3.生产管理方面发现原材料计量超偏差。
(二)处理情况
根据四季度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处理如下:
1.对三季度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北京正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2.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制作的28d混凝土抗压试件强度不足115%的情况,该企业涉嫌违反了《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其责令改正,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追溯混凝土质量。
针对发现的上述其它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严禁篡改、伪造生产、试验数据,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进行生产,坚决杜绝不按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行为,确保出厂混凝土质量合格。
(二)加强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通过可靠渠道进行原材料采购,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原材料质量可追溯。同时要继续加大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力度,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原材料,并做好冬施期间原材料储存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
(三)提高思想认识,配合开展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
新一轮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项目已于12月正式开展,并在评估形式、评估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评估宣贯要求,配合评估抽检单位开展质量状况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