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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签章的重要性绝对不可忽视!

来源: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9/25 14:19:29 浏览次数:3995

近几年来,在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形成的买方市场形势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混凝土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纷纷实行垫资生产、赊销混凝土的经营策略,应收账款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在全球的经济下行趋势下,混凝土企业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的应收账款,若不加强法律风险控制,应收账款就很可能会演变为债务纠纷或形成巨额坏账。

因此,混凝土企业加强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建立全面、全过程的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机制,对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对账单签章在合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和风险防范!

如果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对帐单”存在代签的效力瑕疵,且无法提供对账单原件的情况下,若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对帐单所主张的欠付金额,则可能承担对应货款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风险防范】

1、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若项目存在先供货,后补签发货要约函且条款约定不明又不及时签订合同等现象,导致货款找不到相关支付主体。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对混凝土的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是货款收回的重要保证。 

2、加强发货,对账,结算环节的风险管控。

收发货单,对帐单以及结算单是在发生纠纷时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有效的发货单上应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获单位,最重要的是要有收货人的签名及收货单位的盖章。实践中由他人代签,冒签的现象比比皆是,为避免此类现象所造成的证据无效情形,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对帐单,结算单等相关重要凭证的签字人人选,确定其签字人的签字效力。同时,可以增加在非合同约定的效力签字人签字情况下的授权手续,如应提前征得对方责任人同意或提交相关委托书,并在“对帐单、“结算单”等单据上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 

3、完善材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失责问责机制。

在诉讼过程中,因对账单原件缺失的问题,致使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有利的佐证而陷入被动局面。建议贵司着重强调材料及档案的保管工作,明确材料管理责任人员,以确定在需要查询的时候保障相关材料文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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