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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合同应该这样签!

来源: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5/24 13:43:34 浏览次数:2870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的现象普遍,部分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甚至能占到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如何快速、高效的收回混凝土应收账款,将是摆在混凝土企业面前的头号难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注意的就是企业如何签好混凝土买卖合同,因为如果合同是完备没有任何瑕疵的话,那我们就根本不需要担心对方拖欠货款,因为就算是拖欠,我们也可以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下面由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给大家梳理一下混凝土建材合同签订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五个地方:

(一)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

在签约之前必须对对方的经营状况、工商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商业信誉情况作必要的调查,同时还要对对方的负责联系业务的人员、负责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负责收货的人员的身份情况、有无授权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草率签约。同时签合同时也要形式完备,最好是既要有签字,又要有盖章。而且对于在合同中盖的章,也必须仔细审查。首先,必须审查章的真假,假章自然是无效的;其次,审查所盖的是公章、还是私章,如果是公章,是项目部的章,还是技术资料章,这些都是需要仔细审查的。

(二)不可忽视的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上这些条款都应当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约时必须具备这些条款,合同才完整。同理,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的时候,自然也要具备上述条款。不过混凝土买卖合同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合同当中除上述款项外,对于混凝土货款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也要仔细约定。

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负责签字验收的人员的名单,要么应当由买方单位向卖方出具授权书,在授权书中明确收货人员的名单,而且最好还要附上收货人员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变更收货人要及时出具变更手续。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将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在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供货之前应当让对方提供一套图纸。在合同中约定按图纸结算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如此我们就能够大致了解工程使用混凝土的部位、数量等基本情况。在发生纠纷时,有效地保护自己。此外,对于合同、供货单、要货通知单及其它结算手续的原件必须妥善保管。供货单都是原始的供货凭证,对供货的时间、数量等都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所以,应当妥善保管供货单。而且最后至少长期保存两份以上有对方签字的收货单,留作备用。

(四)关于混凝土款与工程款支付进度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问题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防范自身风险,会强行在混凝土供应合同付款时间中加入“背靠背”条款,即将甲方支付工程款作为施工单位支付混凝土款的前提。这种合同约定诉讼实践中被认定有效条款,而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是混凝土企业难以控制,这就很容易导致施工企业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混凝土款。对此,混凝土企业应当特别注意,遇到此种情形,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与甲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便确定工程款的付款周期是否为混凝土企业能承受。其次,应当在混凝土供应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甲方主张工程款”以防止施工单位怠于主张权利损害混凝土企业的利益。

(五)留意诉讼有效期

混凝土企业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将不予保护。提起诉讼,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同时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的情况。混凝土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起诉。

在追款时要注意保存有关的文字资料,比如对方提出暂时不能付款,但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给付,就应当让对方出具签字盖章的还款计划或承诺书等文字资料。

这样因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就能有证据证明时效曾中断,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提醒您: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到合同失效为止的整个过程,具有系统性、动态性的特点,是企业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混凝土企业的方方面面,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来规范,以规章制度来约束合同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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