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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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3 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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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5〕346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 (一)具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的《北京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的搅拌站名单》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予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证书。 二、换证申请及许可 (一)换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