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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3/3 13:25:04 浏览次数:3694

 

   京环发〔20155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的作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本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排污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应缴纳施工扬尘排污费。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

二、征收对象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谁污染谁付费”的规定,施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缴纳。

三、收费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基准为每公斤3元,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收费标准、工地用地面积、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单位扬尘排放量和施工工期计算征收。

即:施工扬尘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收费标准×单位扬尘排放量×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施工工期。经测算,每月每平方米用地面积扬尘排放量为0.26公斤。

为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扬尘排放,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见附件),实行差别化收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达标等级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元;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达标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6元。符合全部达标标准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全部达标标准同时符合全部优秀标准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意一条不符合或因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各类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见下表:

                                                                               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

工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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