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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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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4/16 11:29:00 浏览次数:85

京建发〔2025〕147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城六区运输管理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5〕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分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标注的混凝土企业分站)。

  二、检查内容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 642-2021,以下简称《规程》)评价内容,检查绿色生产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区级自查

  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各相关区于2025年第二季度视情启动,11月30日前完成,其中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以及绿色运输原材料使用比例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点适时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提出检查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的专家不得检查本人工作所在行政区和所在集团所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站点、不得连续两年检查同一个行政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检查资料原件及总结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市级抽查

  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从具备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站点,联合相关部门和有关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统筹安排市级抽查。抽查采用查阅文件、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评定办法

  (一)按照逐步推进完善考核指标要求的原则,对原材料绿色运输完成量和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的评分标准如下:

  1.原材料绿色运输完成量,以2025年各搅拌站混凝土实际生产方量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绿色运输应完成量=2025年混凝土生产量m3×2300kg/m3×3.5%。铁路运输达到3.5%的得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得分。绿色运输比例达到6%,另加1分;绿色运输比例达到10%,另加2分。

  2.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完成量,以2025年各搅拌站混凝土实际生产方量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应完成量=2025年混凝土生产量m3×2000kg/m3×8%,比例达不到8%的,按比例得分;比例达到9%,另加1分;比例达到10%,另加2分。

  3.使用绿色基地产品且采用绿色运输方式的,方可认定为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完成量。

  4.使用绿色基地产品且采用绿色运输方式,既可以算作绿色基地产品使用量,又可以算作绿色运输量。

  5.集团化企业可统筹安排原材料绿色运输以及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相关任务。

  6.采用新能源(专指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运输起点应是原材料生产企业,终点应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能源车辆运行轨迹应可通过北斗导航系统或GPS全年全程可追溯;新能源车辆从原材料生产企业出场视频记录与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场视频记录要对应一致,均应保存一个自然年以上。上述3个方面均保持一致的方可认定为绿色运输。

  7.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方式运输,同时京内采用铁路或新能源运输方式、京外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方可认定为绿色运输方式。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继续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混凝土运输罐车,不断提高行业绿色生产和混凝土绿色运输水平。具体激励措施如下:

  每自购或租用1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规程》检查时另加0.25分;每自购或租用1台新能源混凝土运输罐车,在《规程》检查时加0.5分。此项得分最多5分。

  (三)各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检查结果为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分数(《规程》附录)与加分分数总和。总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得分达到85分以上、低于95分的,为良好;总得分达到75分以上、低于85分的,为合格;总得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站点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限期整改。各相关区应不断提高本行政区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力争全部达到优秀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持续发力。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全链条绿色生产水平,持续完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来源、渠道合法。各相关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混凝土生产企业完成年度原材料绿色运输与绿色基地砂石使用指标,不断提高本行政区优秀率;同时要督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充分利用“两重”“两新”等政策实施窗口期,不断提高新能源混凝土运输罐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比率。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通州区应督促本行政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率先将自有的国四及以下的混凝土运输罐车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更换,不得租用国四及以下的混凝土运输罐车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在相关合同协议中进行约定;其他区也应参照落实相关要求。各在京混凝土央企和市属混凝土国有企业应率先实现国四及以下混凝土运输罐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其他企业也应尽早实现相应的混凝土运输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

  (二)持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各相关区督导混凝土企业开展好“秋冬季扬尘攻坚”和3-5月份扬尘“百日攻坚”行动,采取针对性措施除尘降尘抑尘,不断降低重点时段搅拌站门前尘负荷,力争日常扬尘监测不超标。各混凝土搅拌站应完善封闭区域内收尘设施设备,加强场区内除尘降尘抑尘作业,确保搅拌站封闭区域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和场区内环境整洁。

  (三)加强部门协同。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市)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规划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做好协同联动,接诉即办,主动服务,协调解决搅拌站在绿色生产、混凝土运输罐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优化铁路场站建设布局,主动靠前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实施运价优惠,保证铁路运力充足,不断提升铁路运输质效。

  (四)加强京冀联动。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属地相关地级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建筑砂石绿色基地按照“铁路运输为主、新能源运输为辅、新能源逐步替代传统能源运输”的原则不断提高绿色基地砂石绿色运输比例,确保该比例不低于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应完成比例。同时,应按照“绿色矿山、绿色生产和绿色运输、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要求持续推进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对已建成的绿色基地加强动态核查,对已满规定年限的绿色基地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摘牌。绿色基地至当地铁路货运站、本市铁路货运站至混凝土搅拌站的短程接驳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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