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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5/14 14:36:45 浏览次数:1915

京建发〔2021〕1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城六区运输管理分局,各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分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予以标注的混凝土企业分站)。

  二、检查内容

  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 642-2018,以下简称《规程》)等为依据,检查绿色生产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密闭化改造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区级自查

  区级自查工作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以及绿色运输原材料使用比例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点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检查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的专家不得检查本人所在集团所属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相关资料(《规程》附录A、附件)及总结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市级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专项检查和资质动态核查等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安排《规程》市级抽查(不含绿色运输和绿色基地相关内容)。抽查采用查阅文件、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评定办法

  各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检查结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分数(《规程》附录A), 占比70%;二是区级主管部门对搅拌站日常监督检查分数(附件),占比30%,两项分数相加之和即为检查得分,总分100分。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4(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检查结果合格(含)以下的站点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市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在良好及以上水平。对绿色运输原材料使用比例和绿色基地产品完成量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本年度各搅拌站使用“公转铁”原材料完成量,以2021年各搅拌站混凝土实际方量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公转铁”应完成量=2021年混凝土实际方量×2×2.0%。比例达到2.5%加1分;比例达到3%加2分。达不到2.0%,按照“公转铁”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二) 考虑到密云区和延庆区实际,密云区、延庆区辖区内搅拌站可以考核使用新能源车(纯电动或氢能源电池车)运输原材料完成量,以2021年各搅拌站混凝土实际方量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新能源车运输应完成量=2021年混凝土实际方量×2×4.0%。比例达到4%,得13分;比例达到5%,加1分;比例达到6%加2分;达不到4.0%,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三)本年度各搅拌站应使用绿色基地产品完成量=2021年各搅拌站混凝土实际方量×2×3.0%。使用比例达到3.5%加1分;达到4%加2分。使用比例达不到3.0%,不得分。

  (四)集团化企业可统筹考核“公转铁”运输原材料以及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相关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全程绿色要求,突出绿色运输原材料以及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抓好规程常态化落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探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运输预拌混凝土。

  二是要搞好协同联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规划等主管部门搞好协同联动,加强监管,主动服务,协调解决搅拌站在绿色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 区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绿色生产管理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2021年_____区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绿色生产管理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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