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的通知》(京安办通〔2020〕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研判天热高温、工期紧张等各种风险叠加因素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夏季施工特点,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密切关注重点,严控措施落实。
各单位要时刻关注施工现场乙炔瓶、氧气罐、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使用和存放管理,严格落实防水热熔施工、钢材切割、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各项措施,严把动火审批流程,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隐患,做到排查力度不减、整治措施不松。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工作标准,细化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结合日常安全巡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危险化学品执法巡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