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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6/4 11:21:57 浏览次数:2388


京建发〔2020〕14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55598672;邮箱:zjwlvseshigong@163.com)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京生态文明委〔2020〕1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0年全市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组        长:王  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  组  长:冯可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英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牛文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主任

       薛  军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褚建好 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阮景云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张宝超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

  宛  春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聂澄宇 应急管理处副处长

  刘  斐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勇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金耀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李  珂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主任

  冷  涛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成员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针对施工工地扬尘,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提升本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研究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牵头研究扬尘覆盖新材料、新方法。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各区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左右。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组织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规模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3.组织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进行综合利用。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工地渣土车违规情况,对违规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车辆进出工地资格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牵头建设运维全市施工工地可视化、智能化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并实现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信息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共享。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5.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每半年对本辖区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并配合开展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并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6.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扣分、限制评优和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7.落实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联合周边省区市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建筑材料和绿色建筑节能

  1.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继续推动建筑砂石骨料、水泥及其他原材料公转铁工作,逐步提升采用“公转铁”运输原材料的比例。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兼并重组等,实现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完成检查工作。按照新修订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标准要求,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混凝土搅拌站密闭化改造等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针对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验、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4.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户自愿申请,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或列入改造计划且房屋安全等级被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按农户申请情况实施

  5.继续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组织各区积极开展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开展老旧小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6.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案,修订《关于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6〕82号)。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开展。

  牵头部门: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7.继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对在施项目进行督导,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和效果跟踪。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8.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奖励政策,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方案。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9.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并完成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关注度。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海绵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

  1.制定工程建设类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和《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并进行宣贯。对已发布的《海绵化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时进行宣贯。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对已经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修复地块再开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加强部门间交流协作,依托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同相关部门做好核对工作,确保被污染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和专家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合格后纳入建设和开发利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凡是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提升治理能力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大力推行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推进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土壤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协同协力效应

  健全完善网格化联动机制、执法闭环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委内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职责,每月初汇总报送上月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严格落实本方案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明确主体责任,层层抓细抓实

  各参建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五、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将工作信息报送至联系邮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工作报送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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