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0〕12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城六区运输管理分局,各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8号)涉及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委决定对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 642-2018,以下简称《规程》)执行情况开展2020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分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予以标注的混凝土企业分站)。
二、检查内容
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程》等为依据,检查绿色生产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密闭化改造、使用“公转铁”运输原材料以及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等任务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区级自查
鉴于今年疫情影响,区级自查工作延至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转铁”运输原材料量以及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量截止计算时间为12月31日。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点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检查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市级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专项检查和资质动态核查等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安排市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抽查采用查阅文件、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评定办法
各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检查结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分数(附件2),二是区级主管部门对搅拌站日常监督检查分数(附件3),两项分数相加之和即为检查得分,总分100分。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4(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检查结果合格(含)以下的站点由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市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在良好及以上水平。同时,对超额完成“公转铁”和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的搅拌站给予加分鼓励。鉴于本市已经建成绿色砂石基地,从实际出发,在本市绿色基地50公里范围内的搅拌站使用绿色基地的砂石骨料可按照2:1的比例折算为“公转铁”使用量。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好时间表,绘制好路线图。各区住建委要积极协调辖区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单位,主动服务,协调解决搅拌站在密闭化改造、“公转铁”运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突出重点。突出全程绿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特别对于今年密闭化改造、“公转铁”运输原材料以及建筑砂石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等任务,要早准备、早筹划、早行动,留好提前量,打好主动仗,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docx
1.2020年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2.《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表
3.区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绿色生产管理检查表
4.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检查结果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